栾川县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正式发布,严

洛阳 更新于:2025-01-18 02:18
  • 李爱萍31417956

    栾川县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的正式发布,体现了当地政府对公共安全、环境保护和居民健康的高度重视。以下是可能包含在政策中的几个关键点:
    1. "禁放区域":明确哪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例如居民区、学校、医院、公共场所等。
    2. "限放时间":规定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段,通常是在特定节日或纪念日,如春节、元宵节等。
    3. "限放种类":限制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,禁止燃放噪音大、烟雾浓、危害性大的烟花爆竹。
    4. "燃放规定":对燃放方式做出规定,如不得在室外无安全措施的地方燃放,不得在建筑物内燃放等。
    5. "法律责任":对违反禁放限放规定的行为,将依法进行处罚,包括罚款、行政拘留等。
    6. "宣传教育":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宣传教育,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。
    7. "举报奖励":鼓励居民对违反禁放限放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,对举报人给予奖励。
    8. "应急措施":制定应对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的应急措施。
    通过这样的政策,栾川县旨在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,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。同时,这也是贯彻国家关于烟花爆竹管理的法律法规,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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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浅笑安然QKm2

      关于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通告

     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,消除火灾隐患,改善空气质量,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、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和《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有关工作通告如下:

      一、禁放区域外燃放时间

      (一)1月28日(除夕)17时至1月29日(正月初一)1时;

      (二)1月29日(正月初一)早6时至23时;

      (三)2月2日(正月初五)早6时至23时;

      (四)2月12日(正月十五)早7时至23时。

     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,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。

      二、禁放区域

      (一)主城区禁放区域:双龙桥(含)以西,伊尹大桥(含)以东,竹园桥(含)以南,南部山区以北范围内。

      (二)各乡镇禁放区域:空气检测站点周边1000米范围内。

      (三)其他禁放区域:1.高层建筑、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60米范围内;2.生产、销售、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;3.医院、图书馆、档案馆、学校、幼儿园、敬老院、疗养院、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场所;4.车站、商场、集贸市场、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;5.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、仓储区等重点区域;6.文物保护单位、重要新闻单位、交通枢纽、输变电设施和重要军事设施;7.山林、绿地、森林公园、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、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;8.其他禁止燃放的区域。

      三、个人禁放种类

      (一)禁止燃放《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》(GB10631-2013)中的专业燃放类产品和需加工安装的个人燃放类产品;

      (二)禁止燃放拉炮、摔炮、砸炮、加特林、冷光烟花、钢丝棉烟花等危险性大、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;

      (三)禁止燃放非法生产、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。

      四、安全要求

      (一)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楼内、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;

      (二)禁止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烟花爆竹;

      (三)禁止向行人、车辆、建筑物、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烟花爆竹;

      (四)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、运输、销售、储存烟花爆竹,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;

      (五)禁止网上销售烟花爆竹,禁止邮寄烟花爆竹,禁止在托运的行李、包裹、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;

      (六)严格实行专车运输,中途不得销售、装卸;

      (七)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,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;

      (八)禁止其他影响公共秩序、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。

      五、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

      对非法生产、运输、储存、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和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    六、县应急管理局、各乡镇(街道、示范区)要严格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点,经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,广大居民群众应到合法经营点购买烟花爆竹。禁放区域内、居民区内禁止布设烟花爆竹经营点。

      七、各相关部门、各乡镇(街道、示范区)要加大宣传力度,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依法、文明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。

      八、鼓励群众通过“110”、“12345”政务服务便民热线、“12350”安全生产举报电话,对全县范围内非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、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。

      九、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    特此通告。

      2025年1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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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非凡轮船h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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