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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敬的西工区居民:
随着春节的临近,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西工区实际情况,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事项告知如下:
一、禁售区域
西工区全域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。
二、禁放区域
1. 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; 2. 医疗机构、学校、幼儿园、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; 3.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、储存单位; 4. 文化保护单位、历史建筑、文物古迹; 5. 电力设施、通信设施、交通设施等重要设施周边; 6.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。
三、禁放时间
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2月10日止(农历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五)。
四、法律责任
违反本告知书规定,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五、倡议
请广大居民积极响应政府号召,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,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。在此期间,如发现违规销售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,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!
西工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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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工区关于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的告知书
广大居民朋友们:
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,消除火灾隐患,改善空气质量,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、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和《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烟花爆竹禁放限放的通告》,2025年春节期间,西工区除宁洛高速以西外,全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,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、地点燃放烟花爆竹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。对未经许可生产、经营烟花爆竹制品,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没收非法生产、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。
朋友们,城市区建筑密度大、人口密集,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,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,而且会产生大量有害气体,严重污染空气,引发呼吸系统疾病,为了我们的健康,为了我们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,让我们携起手来,自觉抵制违法燃放、售卖烟花爆竹行为,共同度过一个安全、文明、干净、祥和的春节!
西工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
西工区应急管理局
西工区公安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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